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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派遣那些事儿,你都清楚吗?

来源: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时间:2019-07-25 作者:槐荫人才网 浏览量:

Q: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?


  A: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,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;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和设施;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,并根据劳务派遣业务规模,配备相应的具有职业指导、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职业资格的专职管理人员。


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,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。经许可的,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;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。


  Q: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岗位上实施?


  A:劳动合同用工是企业基本用工形式,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,只能在临时性、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。


 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;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;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、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,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。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。


 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,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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